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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留抵退稅怎么申請?
來源:中稅小百科原創 時間:2022-5-2 關注:
前面我們針對小微企業的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申請,做了全面的學習總結,可以參考以下鏈接(雙擊即可查看):
今天我們針對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再結合會計實務,再進行總結一下:
一、增量留抵的來源
該概念是在2019年3月20日針對一般企業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提出的,其中《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存量留抵的來源
也就是近期公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提出的:
一、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一)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五、本公告所稱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三、換個角度理解,當期增值稅留抵稅額=增量留抵+存量留抵
1、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做拆分: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
A、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直接查看已完成納稅申報的當期的“增值稅主表第20行”
B、增量留抵=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的留抵稅額
如果≤0,就暫時不享受“增量留抵”
如果>0,就可享受“增量留抵”
C、存量留抵=“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的留抵稅額” 孰小?按照孰小的金額確認享受“存量留抵”
D、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0,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舉例說明(申請留抵退稅前):
A、B公司(小微企業)2019年3月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3-31日完成納稅申報之后留抵稅額為118萬元,那么增量留抵與存量留抵分別多少?
增量留抵=118-100=18萬元
存量留抵=100萬元(100與118萬孰低原則)
B、C公司(小微企業)2019年3月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3-31日完成納稅申報之后留抵稅額為88萬元,那么增量留抵與存量留抵分別多少?
增量留抵=88-100=-12萬元,因此,增量留抵為 0元
存量留抵=88萬元(100與88萬孰低原則)
C、如果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小微企業,那就沒有存量留抵,全部都是增量留抵。
3、舉例說明(申請留抵退稅后):
A、B公司(小微企業)2019年3月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3-31日完成納稅申報之后留抵稅額為118萬元,于2022年4月7日同時申請了增量留抵18萬和存量留抵100萬,合計118萬的退稅。在2022年4月30日留抵稅額還有20萬,那么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分別還有多少?
增量留抵=期末留抵稅額=20萬
存量留抵=0元(清零了)
B、C公司(小微企業)2019年3月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3-31日完成納稅申報之后留抵稅額為88萬元,于2022年4月7日同時申請了存量留抵88萬的退稅。在2022年4月30日留抵稅額還有20萬,那么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分別還有多少?
增量留抵=期末留抵稅額=20萬元
存量留抵=0元(清零了)
備注:那么現在再回頭看看上面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是不是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四、哪些企業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的說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特定行業(制造業等行業合計6個行業);
注意:特定行業(制造業等行業合計6個行業)沒有設置企業規模的限制。
2、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
五、哪些企業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的說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中型和大型特定行業(制造業等行業合計6個行業)
注意:小型和微型的特定行業與小微企業存在交集,所以就不用再重復說明了。
六、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能否同時申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十一條提示,是可以的。
十一、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時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上述留抵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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