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系我們
青島謹誠代理記賬事務所有限公司
電話:15965565413
傳真:15965565413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南京路98號1號樓601室
主營業務:主營業務:青島公司注冊、青島代理注冊公司、青島代理記賬、注冊商標,注冊海外公司,注冊香港公司,注冊離岸公司,財務委托外包,代理記賬和出口退稅以及財務培訓。
兩處兼職所得,個稅怎么計算?
來源:本站 時間:2019-12-22 關注:
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向筆者咨詢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相關事宜。其實,只要掌握好要領,從兩處取得兼職所得,個稅計算并不難。
案 例
張三是某集團的營銷高管,兼任集團公司下屬A、B兩家公司的營銷總監。2019年,A、B公司每月各向其發放工資1萬元。其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選擇在A公司繳納,且個人承擔部分為每月1500元;每月專項附加扣除合計3000元。張三向筆者咨詢,年度終了后,自己是否還需補繳稅款?
分 析
現實工作中,不少群體存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情況。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按年計算,采取累計預扣法按月預繳,并按照公式計算全年累計預扣預繳稅款。計算公式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那么,對于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來說,扣繳義務人應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款呢?其中,對于累計扣除費用部分,可由扣繳單位在每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按每月5000元的扣除額計算扣除。累計專項扣除費用部分,應由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扣繳單位,作為專項扣除費用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扣除,如果因個人在其他單位繳納而未在本單位繳納的,本單位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專項費用扣除。
最值得關注的是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部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也就是說,對于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扣繳義務人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雙方需就個人專項附加扣除在何處扣除達成一致。
結 論
張三從A公司獲得工資、薪金,全年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5000×12-1500×12-3000×12=6000元,A公司全年累計預扣預繳張三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從B公司獲得工資、薪金全年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5000×12=60000元,B公司全年累計預扣預繳張三個人所得稅=60000×10%-2520=3480元。
A、B公司合計全年累計預扣預繳=180+3480=3660元。張三全年所得合并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0000+10000)×12-5000×12-1500×12-3000×12=126000元,應納稅額=126000×10%-2520=10080元。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對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做了正列舉。主要包括: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納稅人申請退稅。
張三全年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3660元,低于其應納稅款,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因此,張三需要在2020年3月1日~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并補稅。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