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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算清繳需重點關注九個事項!
來源:本站 時間:2019-12-22 關注:
新個人所得稅法中有九項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前四項為綜合所得,新個人所得稅法對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算,平時由支付單位預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本文梳理了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需重點關注的九個事項,供納稅人參考。
一、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的內容和范圍
所謂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納稅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僅指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如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等,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二、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
(一)一般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二)特殊規定
1.為做好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的首次匯算清繳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有以下特殊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經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本公告第一條適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三、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
(一)稅法規定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二)納稅人了解是否符合豁免匯算的渠道
很多納稅人都不太清楚地記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具體補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納稅人有如下3個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滿足豁免匯算的要求:
1.納稅人可以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
2.納稅人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3.2020年匯算清繳前,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上述2和3雖然只是針對2019年度匯算,但是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和網絡科技的持續進步,稅務機關必將提供越來越好的服務供納稅人了解自己權利與義務,所以不用擔心以后年度就沒有該項服務了。
四、匯算清繳申報的時間和地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
(一)匯算清繳申報的時間
1.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此期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3.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分4種情況,據實選擇確定:
1.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其中,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代辦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居民個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常居住地。
4.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
五、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公式及稅率
1.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全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已預扣預繳稅額
3.綜合所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免稅收入額-準予扣除額
4.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全年工資薪金所得收入+全年勞務報酬所得收入*(1-20%)+全年稿酬所得收入*(1-20%)*70%+全年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1-20%)
5.準予扣除額=基本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6.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照稅率表一確定。
(二)可繼續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2.納稅人在納稅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三)注意事項
1.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簡稱三項所得)預扣預繳環節稅款的計算與匯算清繳環節稅款的計算存在差異。
(1)應稅收入額的計算不同:年度匯算清繳時,三項所得減除費用的標準都是20%;而預扣預繳時,不足4000元時減除的是800元,只有超過4000元才是減除20%。
(2)可扣除的項目不同:在預扣預繳環節,三項所得不得扣除基本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在匯算清繳環節,與工資薪金所得一起,可以依法扣除。
(3)適用的稅率/預扣率不同:在匯算清繳時,各項綜合所得合并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預繳環節,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預扣率,而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預扣率。
2.大病醫療,在預扣預繳時不能扣除,只能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3.匯算清繳時基本扣除費用統一扣除6萬元,在預扣預繳時,只能按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任職月份數扣除,每月限扣5000元。
4.專項附加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預扣環節扣除不足或未扣除的,可以在匯算環節補扣。
六、匯算清繳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以下三種方式辦理:即自已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自己辦
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大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單位辦
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考慮到很多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且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
這樣有利于繼續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通過扣繳義務人辦理年度匯算的,應將除本單位以外的匯算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請人辦
請人辦,即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妥善留存,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七、匯算清繳辦理渠道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免費下載注冊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或登錄注冊網上稅務局WEB端)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還將按一定規則給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因此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使用網絡渠道辦理。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者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八、匯算清繳退稅、補稅
(一)匯算退稅
1.納稅人需提供在境內開設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如果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則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只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賬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稅款不能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2.退稅地點
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3.便捷退稅
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因月度間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發性被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將提前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退稅。同時,為讓納稅人盡早獲取退稅,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該簡易方式辦理退稅。
說明:該政策是否會繼續適用于以后年度,需要納稅人及時關注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
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
(二)匯算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九、稅務機關提供的年度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分階段、分梯次引導納稅人錯峰辦稅,并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來源:中國稅務報